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64号),分配方案经财政部审核同意,现下达你市、县(区)第二批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
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