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家属乔先生来到弋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锦旗上写道:“法律暖人心 为民办实事”,表达了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政策和弋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亲切服务的感激之情。
据悉,乔先生之子乔某因对法律的无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乔先生一家系外地来芜务工的农民工,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辩护律师,2020年10月找到弋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弋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认为乔某符合《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决定给予乔某提供法律援助,指派认真负责的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丁玲玲律师承办。
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在疫情防控紧张预约困难的情况下,仍先后八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乔某,同时,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卷工作,核实案情,并协助被告人家属成功办理了退赃手续,最终促成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据理力争,提出乔某具有自首、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了认可,判处乔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今年春节前,乔某就能回家与家人团聚了。
宣判后,承办律师再次会见了乔某,乔某表示接受判决结果,并充分认识到了犯罪的严重后果,未来一定“挣踏踏实实的钱,做堂堂正正的人”。非常感谢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尽职尽责的办案态度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政策,特别委托其父亲一定要赠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