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级统筹市县2%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省财政厅出台《省级统筹市县2%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2〕939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省级统筹资金的口径、支持方向、使用范围和分配方法等进行了规范。
《办法》明确,省级统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国家规定的乡村振兴12个方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分配资金。一是优先用于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项目,资金按照项目任务量安排;二是对除重点项目以外的资金,按照国土面积、农村人口、粮食产量等因素测算分配,并适当向财力薄弱的大别山革命老区和皖北地区倾斜。《办法》对资金使用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市县资金管理使用提供了依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