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欠费后是否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发布时间:2021-12-29 15:04 提供单位:市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内 容:
职工医保欠费后是否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答 复:

累计欠费额超过当月应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未及时接续参保缴费的,从中断之月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单位或个人欠费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可从缴足欠费的次月5日起恢复待遇。停止待遇期间,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比照急诊医疗待遇规定予以支付。
单位欠费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可从缴足欠费的次月5日起恢复享受医保待遇,停止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个人欠费或中断缴费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欠费不可补缴,由医保经办机构予以核销。再次以个体身份参保缴费时视同首次参保,其原先缴费年限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