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开审理26人“套路贷”涉黑案
采取恐吓威胁、殴打、拘禁以及喷油漆、堵锁眼等方式,强行夺取被害人钱财,芜湖这个“素有恶名”的“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最终被绳之以法。5月27日上午,芜湖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某等26人涉黑犯罪案件。此案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也是鸠江区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首例指定管辖的“套路贷”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被告人李某窥见小贷行业暗藏暴利,意图从中敛财,遂拉拢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夫妇出资,共同成立小贷公司,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其利用媒体发布虚假广告,诱骗被害人前来借款,放贷时预先扣除名义本金30%高息和500元/人上门费,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和高额违约金借条。对于未按时还款被害人,安排多名被告人电话或上门催收。采取恐吓威胁、殴打、拘禁以及喷油漆、堵锁眼等方式,逼迫被害人签下车辆转让协议、高额虚假借条等虚假凭证。此外,还以强迫被害人跪地自扇耳光、滋扰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强行夺取被害人金银首饰、车辆等贵重物品等恶劣手段,向被害人及其家属施加压力,肆意勒索被害人钱财,逐渐形成了以李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凭借“专业催收”的恶名,该组织还对外承接小贷公司逾期客户催收和民间借款催款业务。
据查明,在2010年至2018年1月期间,以李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共实施诈骗18起、敲诈勒索35起、寻衅滋事23起以及聚众斗殴1起,通过违法犯罪手段非法获利至少200万元,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残害,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多名被害人因此债台高筑、变卖家产、亲离友散、甚至出现精神崩溃、轻生自杀者。
公诉机关认为,以李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已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各被告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应当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庭审前,鸠江区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法院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当日,我市部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鸠江区部分党员干部及被告人家属共计一百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由于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一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