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
日前下午,无为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黑涉恶案件。以陈鹏、尤冬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三年十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
无为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陈鹏为追求经济利益,自愿加入以邢朝刚(已判刑)为首的犯罪组织,多次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伙同李玉刚(已判刑)多次在邢朝刚开设的赌场站岗巡逻,从中非法获利;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以暴力手段强行索取保护费。
被告人尤冬生、易周斌、周骏等人合伙开设赌场,被告人周军生、李平、魏强、吴海洋、张勇、谢玉杰等人在赌场分工负责管理、邀集赌博人员、“出宝”赌博、维持秩序、站岗放哨等事宜。因赌场利益纠纷,聚众持械与他人斗殴,造成他人不同程度受伤。被告人吴海洋、张勇在网吧无端滋事,强行索要工资。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鹏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伙同他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行为已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尤冬生、易周斌、周骏、周军生、李平、魏强、吴海洋、张勇、谢玉杰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以尤冬生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多次提供赌博场所并设定赌博方式供他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持械聚众斗殴。行为分别构成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尤冬生作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被告人吴海洋、张勇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强拿强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
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陈鹏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尤冬生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