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我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芜湖日报记者 陈旻 程中玉)1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依据公布的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核定我市2022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76642.92元,月平均工资为6386.91元;个人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下限为3832元。
单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21年下限标准3832元执行,缴费费率选择5.5%的,月应缴费为210.76元;缴费费率选择8.5%的,月应缴费为325.72元。申办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因累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申请一次性补足的,须以2021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6386.91元为基数,按7.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医疗补充金,月缴费标准为479.02元。医疗救助金暂不调整,按2020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的0.6%缴纳,即每人每月35.85元。
通知还指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暂不实施补征,如今后省级政策明确再另行通知。并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及时准确完成计划核定、缴费结算、个人账户划账等工作,保障各类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足额申报缴费,按政策规定享受各项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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