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新冠医保报销指南来了!
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我市全面落地新冠感染“乙类乙管”后医疗保障相关政策。1月12日起,新冠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70%进一步提升至75%。据市医保局数据统计显示,全市当天共发生新冠感染门诊结算1285人次,医疗总费用234610.95元,统筹基金总支付155213.97元。
新冠就医报销如何界定?报销程序怎么走?1月13日,大江资讯记者联系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就市民群众急切关注的事项进行了咨询。
参保人员享受住院综合保障政策或门诊临时专项保障政策,必须由医生根据病情出具具体疾病诊断,符合下列四个诊断之一的方可纳入保障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U07.100x00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U07.100x00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诊断病例 (U07.100x00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 (Z03.800x001)
住院费用继续执行综合保障政策
新冠感染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国家卫健部门制定的新冠感染诊疗方案的医疗费用,继续延续前期费用保障政策,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1月8日至3月31日,以新冠感染患者入院时间计算。
调整新冠门诊报销覆盖医院范围
1月12日起,新冠门诊临时报销政策由先前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所有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分级诊疗,引导参保患者合理选择就诊机构。
提高新冠门诊专项保障报销水平
门诊患者符合上述4个诊断编码即可直接持卡结算报销,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不设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