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芜湖新冠门诊报销比例提升!
新冠感染日前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大江资讯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芜湖将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冠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将扩大医保基金支付医疗机构范围,同时,新冠门诊报销比例也将由70%进一步提升至75%。
新冠感染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国家卫健部门制定的新冠感染诊疗方案的医疗费用,继续延续前期费用保障政策,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1月8日至3月31日,以新冠感染患者入院时间计算。
为缓解医疗机构收治压力,2022年1月8日起,具有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申请,并通过签订临时专项协议的方式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签订临时专项协议后,医疗机构申报的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将按当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待遇方案进行支付。
2022年12月29日,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新冠门诊专项保障政策,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不设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2023年1月12日起,新冠门诊报销比例由70%进一步提升至75%。
2023年1月12日起,新冠门诊临时报销政策由先前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所有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分级诊疗,引导参保患者合理选择就诊机构。
除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确定的600种药品外,2023年1月1日起,我省临时新增了36个药品,其中中成药25个,儿童用药19个,且全部按甲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