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会计考试办公室财会考〔2016〕5号文)
一、补(换)证对象:证书损坏或遗失的。
二、补(换)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补(换)证申请书(由当事人向市会计考办提出);
2、被损坏、填错的证书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见附表);
4、归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2寸近期免冠彩照(电子版)。
三、受理。
上述材料请于每年10月8日—20日,提交至市会计考办审核、上报。
地址:市财政局会计科(政务新区市政府办公大楼5楼),
电话:0553-3122122。
[UploadFiles]3726,31744,doc,附:证书补发登记表.doc[/UploadFiles]
附件:附:证书补发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