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及相关表格。其中,表格包括《创投企业基本情况表》、《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创投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创投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创投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创投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创投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等;(第一项提供模板,其余自行准备)
2.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3.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5.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6.所投资企业投资合同的复印件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等相关材料。
注意:对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管理业务的,要求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负责提交备案申请,除准备上述备案材料外,提供下列文件:
1.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2.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4.委托管理协议。
公司关于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申请书
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现报上申请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的有关文件,请予初审,并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我企业对所报以下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协议和已出资情况。
四、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以来经营概况。
五、有关附表:
附表1.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1.2: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2.1: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附表2.2: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附表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附表4.创业投资企业资产情况表;
附表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附表6.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公司(公章)
附表一: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创投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设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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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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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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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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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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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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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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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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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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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中资 [ ] 合资 [ ] 外商独资[ ] (请在[ ]内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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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 股份公司[ ] 有限合伙 [ ] 其他[ ](注明具体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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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型 |
自聘管理团队 [ ](对合伙型,如由自然人直接任普通合伙人,按此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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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其他创投企业管理 [ ] 受托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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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创投管理顾问企业管理 [ ] 受托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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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管理资产合计 |
自有资产 |
管理其他备案创投企业 |
管理未备案创投企业 |
管理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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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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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员基本情况 |
职 员 总 数: 人; 高管人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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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构成 |
本 科 以 下: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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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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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 士: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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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士: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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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背景结构 |
1.以创业投资为主要从业背景: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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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企业管理经验为主要从业背景: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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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投资咨询为主要从业背景: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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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为主要从业背景: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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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市场营销为主要从业背景: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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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企业上市辅导及行业分析为主要从业背景: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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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在政府机构从事经济管理为主要从业背景: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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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直接从学校毕业: 人 |
注:
一、高管人员系指担任总部副经理(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人员。为避免重复计算,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受托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和职员情况不在此表填写。
二、从业背景特指来本机构前的从业背景,同一职员有两种以上背景的可重复填写。
附表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创投管理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设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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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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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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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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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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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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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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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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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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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中资 [ ] 合资 [ ] 外商独资[ ] (请在[ ]内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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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 股份公司[ ] 有限合伙 [ ] 其他[ ](注明具体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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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资产合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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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员基本情况 |
职 员 总 数: 人; 高管人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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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构成 |
本 科 以 下: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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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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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 士: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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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士: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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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背景结构 |
1.以创业投资为主要从业背景: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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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企业管理经验为主要从业背景: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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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投资咨询为主要从业背景: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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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为主要从业背景: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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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市场营销为主要从业背景: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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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企业上市辅导及行业分析为主要从业背景: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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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在政府机构从事经济管理为主要从业背景: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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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直接从学校毕业: 人 |
注:
一、高管人员系指担任总部副经理(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二、从业背景特指来本机构前的从业背景,同一职员有两种以上背景的可重复填写。
附表三: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创投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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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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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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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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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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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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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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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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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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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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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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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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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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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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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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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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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经验 |
创投及相关经验类别 |
供职机构与职务 |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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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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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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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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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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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场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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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上市辅导及行业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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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政府机构从事经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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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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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避免重复计算,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受托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包括在创投企业兼职者)情况不在此表填写。
附表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创投管理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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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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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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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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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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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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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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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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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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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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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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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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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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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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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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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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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经验 |
创投及相关经验类别 |
供职机构与职务 |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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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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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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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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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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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场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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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上市辅导及行业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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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政府机构从事经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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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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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创投企业名称: 单位:万元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资本来源 |
设立时承诺出资(注册资金) |
备案时(年检时)实收资本 |
1.国有资本 |
|
|
a.政府财政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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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国有实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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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国有保险公司 |
|
|
d.国有银行 |
|
|
e.国有证券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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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其他国有金融机构 |
|
|
g.其他国有资本 |
|
|
2.非国有资本 |
|
|
a.非国有实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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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非国有保险公司 |
|
|
c.非国有银行 |
|
|
d.非国有证券公司 |
|
|
e.其他非国有金融机构 |
|
|
f.个人 |
|
|
g.外资 |
|
|
h.其他非国有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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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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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国有”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含国有相对控股)两大类,其他计入“非国有”。
2、“实业企业”包括生产型、服务贸易型等各类非金融企业。
3、“外资”包括来自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和境内外资机构等。
4、“备案时(年检时)实收资本”,当备案时,填写备案时点的实收资本金额。年检时,请填写年检年度年末的实收资本金额。
附表六: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创投企业名称: 单位:万元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资 产 结 构 |
|
1.创业投资 |
|
2.投资其他创投企业 |
|
3.固定收益类投资 |
|
4.货币资金(含银行存款) |
|
5.自用固定资产 |
|
6.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
|
所有者权益与负债 |
|
1.所有者权益 |
|
a.实收资本 |
|
b.资本公积 |
|
c.盈余公积 |
|
d.未分配利润 |
|
2.负债 |
|
a.银行贷款 |
|
b.债券融资 |
|
c.其他 |
|
所有者权益与负债总计 |
|
注:
1、所有数据,均按申请年检时,该创投企业的最近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填写。
2、“实收资本”,与表5《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中的实收资本相同
3、创业投资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投资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指参股其他创业投资企业。
附表七: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填设立以来投资情况)
创投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被投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实施 投资 日期 |
投资 金额 (万元) |
系对同一企业的第几轮投资 |
投资方式 (普通股、 优先股 及其他) |
持股 比例 |
是否 中小 企业 |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是否 初创科技型企业 |
行业性质编码 |
创业阶段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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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年末累计投资 |
年末实现股本退出 |
在投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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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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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被投企业注册地,请填至省级(含副省级)。
2、由于所得税抵扣按单笔投资分别核算,故对同一企业多次投资的,应分别按多个案例填写。
3、年末累计投资 =年末实现股本退出 + 在投余额。
4、实现股本退出的金额,均按当时所持股本计,而非退出后实现的金额计。
5、中小企业标准:投资时职工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6、初创科技型企业: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下同);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7、被投企业所属行业类别:1)软件产业;2)计算机硬件产业;3)网络产业;4)通讯;5)IT服务业;6)半导体;7)其他IT行业;8)环保工程;9)生物科技;10)新材料工业;11)资源开发工业;12)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13)科技服务;14)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15)核应用技术;16)医药保健;17)消费产品和服务;18)媒体和娱乐业;19)传统制造业;20)农业;21)金融服务;22)零售和批发;23)其他。
8、创业阶段系指投资时企业所处阶段,包括:1)种子期:企业尚处构想中;2)起步期:已注册,业务开始起步;3)扩张期:已有销售收入,资产不断增长;4)成熟前的过渡期:已相对成熟但尚未完全成熟,此时经营风险已经较低,但因缺乏抵押担保资产,寻求银行借贷仍较困难;5)重建期:指需要通过并购重组和组织制度创新等实现重建的时期。
附表八: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填设立以来实现退出情况)
创投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被投企业名称 |
实施 投资 日期 |
投资 金额 (万元) |
系对同一企业的第几轮投资 |
退出日期 |
退出 股本 金额 (万元) |
退出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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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 转让 |
协议转让 |
被 整体 收购 |
企业回购 |
清算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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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股本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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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被投企业公开上市后,通过公开股票市场转让退出往往是需要多次。考虑到被投企业上市后,资产即具有流动性,故投资该企业的退出日期一律按公开上市之日计。
2、以其他方式退出,若退出是分次的,则每退出一次填写一栏。
3、实现股本退出的金额,均按投入时的股本金额计,而非退出后实现的金额计。
附表九: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
创投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科 目 |
评价指标 |
数值(万元,%) |
年实现收入 |
股权转让收入 |
|
其他应税收入 |
|
|
非应税股息、红利收入 |
|
|
年投资损失与费用 |
投资损失 |
|
费 用 |
|
|
年税前收益 |
税前收入 |
|
年应纳税所得额 及享用抵扣额 |
年应纳税所得额 |
|
年可享用抵扣额 |
|
|
其中:去年结转抵扣额 |
|
|
年新核定抵扣额 |
|
|
年已用于抵扣的抵扣额 |
|
|
个人合伙人税收优惠 |
当年适用税率 |
20% Or 5%-35% |
享受税收优惠金额 |
|
|
年税后收益 |
税后收益 |
|
注:由于合伙制创投企业目前尚不能享受所得税抵扣,其收益必须每年全部分配给合伙人,由合伙人缴税,故收益指标按“税前收益”计。
“年”实现收入,指年检年度。“去年”指年检年度的前一年。比如:在系统里进行2016年年检,当前时候是2017年,那么“年实现收入”就是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实现的收入情况。“去年结转抵扣额”是指2015年度结转至2016年年度的抵扣额。
个人合伙人税收优惠,仅合伙制创投公司选择填写。公司制和天使投资人均不需填写此项。
附表十: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被投企业填写)
创投企业名称: 被投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科 目 |
评价指标 |
数值(万元,个,%) |
被投企业 就业增长 |
年末就业岗位 |
|
被投企业 研发投入增长 |
年研发投入 |
|
被投企业 销售增长 |
年销售额 |
|
被投企业 工业或服务业增加值 |
年增加值 |
|
被投企业 上缴税金增长 |
年上缴税金 |
|
注:1、被投企业为非高技术企业的,仍需填写研发投入和新产品与服务销售额数据。
2、填写“被投企业工业或服务业增加值”是为了体现创投所投资企业对GDP的贡献率,是衡量创投经济社会贡献的最重要指标。为统一口径,请一律按收入法核定,即汇总“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税后盈余、固定资产折旧”等四项之和。
3、“年末就业岗位中的年”,是指年检年度。比如:当前时间2017年,进行2016年年检填报工作,那么“年末就业岗位中的年”就是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的岗位情况。
附表十一:创业投资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汇总表(创投企业填写)
创投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科 目 |
评价指标 |
数值(万元,个) |
被投企业就业增长 |
年末就业岗位合计 |
|
被投企业研发投入增长 |
年研发投入合计 |
|
被投企业销售增长 |
年销售额合计 |
|
被投企业工业或服务业增加值 |
年增加值 |
|
被投企业上缴税金增长 |
年上缴税金合计 |
|
注:“年末就业岗位中的年”,是指年检年度。比如:当前时间2017年,进行2016年年检填报工作,那么“年末就业岗位中的年”就是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的岗位情况。
附表十二:税收优惠拟抵扣申请信息登记表
为了便于统计55号文件相关税收政策优惠落地情况,针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中的“年应纳税所得额
及享用抵扣额”项目进行细化和追踪溯源,掌握投资企业或者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被投企业”基本情况及抵扣情况,特制定下列各表:
1、《公司制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拟抵扣申请表》
2、《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税收优惠拟抵扣申请表》
3、《合伙制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收优惠拟抵扣申请表》
创投企业填写注意事项:
以上三个“税收优惠拟抵扣文件”请与国税总局提供的相关“税收优惠抵扣表、所得分配表”填写内容完全一致。第一方便企业留存备查;第二方便发改委与税务总局数据共享。
以上三个《税收优惠政策拟抵扣申请表》与税务总局提供的相关联的表名如下,供参考:
《1.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xls》
《2.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3.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公司制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拟抵扣申请表
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被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创投企业名称 |
本期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实缴投资额合计 |
本期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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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初创科技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初创科技型企业名称 |
成立 日期 |
接受投 资日期 |
接受创业 投资额 |
从业人数 |
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所占比例 |
资产 总额 |
年销售 收入 入 |
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例 |
是否已 上市 |
征收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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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所属期间”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创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创投企业名称”填写合伙创投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名称。
3.“本期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实缴投资额合计”填写公司制创投企业本期新增的符合财税〔2018〕55号文件优惠条件的投资额。
4.“本期所得”填写公司制创投企业本期按规定计算并弥补亏损后的所得。
5.“初创科技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初创科技型企业名称”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名称和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6.“成立日期”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接受投资日期”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
7.“从业人数”“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所占比例”“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填写按财税〔2018〕55号及本公告计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合伙创投企业投资时的数据。
8.“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例”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合计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合计的比例。
9.“是否已上市”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是否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填写“是”或“否”。
10.“征收方式”根据初创科技型企业实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填写“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
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税收优惠拟抵扣申请表
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创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创投企业名称 |
本期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实缴投资额合计(a) |
本期所得(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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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合伙人 |
法人合伙人 |
实缴出资额 |
投资时间 |
实缴出资额占全部实缴出资额比例 |
本期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投资额 |
本期新增可抵扣的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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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a*1 |
3=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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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科技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初创科技型企业名称 |
成立 日期 |
接受投资日期 |
接受创业投资额 |
从业人数 |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所占比例 |
资产 总额 |
年销 售收入 |
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例 |
是否已 |
征收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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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所属期间”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创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创投企业名称”和 填写合伙创投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名称。
3.“本期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实缴投资额合计”填写合伙创投企业本期新增的符合财税〔2018〕55号文件优惠条件的投资额。
4.“本期所得”填写合伙创投企业本期按规定计算并弥补亏损后的所得。
5.“法人合伙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法人合伙人企业名称”填写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名称。
6.“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占全部实缴出资额比例”填写满足投资满2年当年年末法人合伙人投资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和其占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投资时 间”填写法人合伙人对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时间。
7.“本期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投资额”填写“本期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实缴投资额合计”ד出资比例”计算得到的金额。
8.“本期新增可抵扣的投资额”填写“本期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投资额”×70%计算得到的金额。
9.“所得的分配比例”填写法人合伙人对应的本期所得的分配比例。
10.“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所得”填写“本期所得”ד所得的分配比例”计算得到的金额。
11.“初创科技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初创科技型企业名称”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名称。
12.“成立日期”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接受投资日期”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
13.“从业人数”“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所占比例”“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填写按财税〔2018〕55号及本公告计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合伙创投企业投资时的数据。
14.“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例”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合计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合计的比例。
15.“是否已上市”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是否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填写“是”或“否”。
16.“征收方式”根据初创科技型企业实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填写“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
17.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以及分配所得的年度终了后及时向法人合伙人提供本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
合伙制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收优惠拟抵扣申请表
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合伙创投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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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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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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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增符合条件的投资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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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可抵扣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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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人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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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 号码 |
出资额 |
出资 比例 |
分配 比例 |
当年度分配的经营所得 |
结转上年可抵扣投资额 |
当年新增可抵扣投资额 |
当年实际抵扣投资额 |
结转抵扣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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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科技型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纳税人 识别号 |
设立 时间 |
投资 日期 |
从业 人数 |
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比 |
资产 总额 |
年销售收入 |
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 |
投资2年内与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是否超过50% |
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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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境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就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条件的投资。
二、表内各栏
(一)合伙创投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填写合伙创投企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合伙创投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当年新增符合条件的投资额合计:填写当年《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投资额合计。若当年无新增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条件的投资,则无需填写。
4.新增可抵扣投资额:新增可抵扣投资额=当年新增符合条件的投资额合计×70%。
(二)个人合伙人相关情况
本栏填报个人合伙人报告年度实际投资抵扣的有关情况。
1.姓名:填写个人合伙人姓名。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个人合伙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类型。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个人合伙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号码。
4.出资额:填写个人合伙人在投资满两年当年年末,对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5.出资比例:填写报告年度年末各合伙人对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所有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
6.分配比例:填写个人合伙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填报的分配比例。
7.当年度分配的经营所得:填写报告年度个人合伙人按其分配比例自合伙创投企业计算分得的经营所得。
8.结转上年可抵扣投资额:填写上年度此表“结转抵扣投资额”,上年无结转抵扣投资额的填“0”。
9.当年新增可抵扣投资额:当年新增可抵扣投资额=新增可抵扣投资额×出资比例。
10.当年实际抵扣投资额:区别以下情况计算填写。
(1)当年度分配的经营所得<结转上年可抵扣投资额+当年新增可抵扣投资额时,
当年实际抵扣投资额=当年度分配的经营所得;
(2)当年度分配的经营所得≥结转上年可抵扣投资额+当年新增可抵扣投资额时,
当年实际抵扣投资额=当年新增可抵扣投资额+结转上年可抵扣投资额。
11.结转抵扣投资额:结转抵扣投资额=结转上年可抵扣投资额+当年新增可抵扣投资额-当年实际抵扣投资额。
(三)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情况
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或对同一家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多轮投资的,均需就每次投资情况分行填写。
1.初创科技型企业名称: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注册地: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注册登记的具体地址。
4.设立时间: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设立登记的具体日期。
5.投资日期: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
6.从业人数:填写与初创科技型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人数。具体按照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填写,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填写。
7.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比: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企业从业人数的比例。
8.资产总额: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资产总额。具体按照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填写,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填写。
9.年销售收入: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具体按照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填写,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累计计算填写。
10.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填写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年两个纳税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合计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合计的比例。
11.投资后2年内与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是否超50%:填写“是”或“否”。
12.投资额:填写合伙创投企业以现金形式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