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符合《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
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4.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