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关于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出管[2023]1号)等相关规定,我中心按照车辆经营权人与车辆所有权人一致的原则,对全市非公司化巡游出租汽车车主信息进行确认。
公示期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4日。
相关车辆及经营权权益人对相关车辆车主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运管中心反映,联系人:王祖云 联系电话:3122387。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开展“两权合一”工作。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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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