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出租汽车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det365娱乐场所官方网_365bet网上娱乐平台_office365桌面应用出租汽车管理领导小组
2023年1月15日
关于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理顺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关系,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理顺det365娱乐场所官方网_365bet网上娱乐平台_office365桌面应用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经营服务关系,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规范内容
(一)明确两权归属
本《方案》所称个体巡游车,是指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经营权协议,协议方为个人(以下简称“车主”)、车辆由车主购置并经营的巡游车。车主为车辆经营权人和车辆所有权人。车主可按照车辆经营权人与车辆所有权人一致的原则,将车辆产权相关证件、道路运输证登记到车主名下。
办理变更登记的,原巡游车企业应当主动协助车主办理相关手续。车主与企业存在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选择经营方式
遵循知情自愿的原则,可选择以下经营方式:
车主选择自主经营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变更车辆产权相关证件,凭变更后的车辆产权相关证件和车辆经营权协议等,申请办理巡游车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证,承担承运人责任,实施自主管理。
车主共同组建公司的,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等相关规定,取得巡游车经营许可,车辆经营权归公司所有,车辆产权相关证件、道路运输证登记在公司名下,实行公司化经营。
车主不选择以上两种方式的,可继续登记在原巡游车企业名下或变更服务管理企业。
(三)规范经营行为
1.依法经营。企业、车主、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确保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车辆保险投保赔付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公司化经营车辆标准,提高抗风险能力。
2.明确责任。取得经营许可的车主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开展安全生产、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管理等工作。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规范服务等管理服务活动,车主、驾驶员应当按时参加;对存在安全隐患及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的车辆,企业应当配合管理部门,对车主和驾驶员采取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等措施。企业不得向车主、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违规收取各类保证金和不按合同约定收费。
(四)完善进退机制
1.依法变更。个体巡游车在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变更后的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具备本市巡游车经营许可;受让方为个人的,须持有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经营权发生变更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变更道路运输证。
2.强化单车考核。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加强个体巡游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以车辆为单位,考核内容包括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运营服务、文明创建、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个体巡游车经营权到期后,车主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考核结果,按规定分别作出“准予继续经营;责令整改且整改合格后可继续经营;限制经营;收回车辆经营权”相应处理。
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巡游车经营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组织或参与集体罢运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行业不稳定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车辆经营权。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出租汽车管理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证件办理工作流程,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具体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做好车辆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及时处置各类不稳定隐患和突发事件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确认和发票申领等工作。宣传、维稳、网信、发展改革、财政、信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改革政策的宣传,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强化行业监管。要公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信息和服务质量测评结果,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巡游出租汽车智能管理服务平台,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服务水平。建立政府牵头,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巡游出租汽车运输市场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要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保障行业稳定。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稳妥推进深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等相关工作。对改革可能引发的行业涉稳风险,要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执行时间和范围
1.本方案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我市之前相关改革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2.本方案执行范围为市区(不包括繁昌区、湾沚区)个体巡游出租车,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3.本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