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我市经济发展需求,研究拟定全市公路、水路(港口)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省和我市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布局,拟定全市公路、水路(港口)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相应的规划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交通运输有关规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四)承担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五)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管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权限内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除长江干线以外的内河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疏浚及船舶检验工作;实施港口经营、船舶代理、港口理货及港口岸线的行业管理。
(八)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组织本市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